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要比“爱”早得多。它来自于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部世界(这个世界不断强刺激)的排斥,作为一种由外物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
因此,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发展为对立,这种对立即后来的受与恨的对立。当性功能被自我本能支配时,它们便将“恨”的性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爱产生的历史和源泉使我们懂得,为什么爱向来呈示为一种矛盾心理——即为什么爱总是伴随着对同一物体的恨。
恨与爱的这种混合,可以部分追溯到爱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并未完全消失,并且部分建基于自我本能的厌恶的和痛苦的反应,这种自我本能通过在自我利益和爱的吸引力之间的频繁选择和衡量最终才会得到真实的和实际的动机的支持。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中,恨之所以混入爱,其根源却在自我保存的本能。
当与某一特定对象的“爱”的关系破裂时,常常伴随着“恨”,我们常常误以为这是爱转化为恨。
这样一种特征还可以同我们对“施虐欲”的描述联系起来。
换言之,这种因现实的考虑而导致的恨,会因为爱本身退回到施(y)虐欲的初始阶段而得到加强。在这种情况下,恨便有了情欲特征,从而使爱的关系得以保持。
“爱”的第三种对立,即爱转变为被爱,其实代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之间的转化关系,因此对它的判断可以采取我们在对待施虐欲和视y欲时采取的方式。因此,作为本文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总体的看法:本能所经历的蝉变,有这样一个基本特征,即:它们总是服从于那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对立极”。对于这三大对立极,我们还可以作出下述描述: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对立是生物性的,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对立是现实性的,快乐与痛苦的对立是经济性的。
对本能所经历的上述蝉变,我一般称之为“压抑”,关于这样一个概念,我还要在别的文章中专门论述。
外行分析的问题
——与一位“公正的人”谈话
姚锦清 译
绪 论
这本小书的题目并非一目了然的。所以我要先解释一下。
“外行”(yor);“问题”就是能否非医生和医生一样从事分析工作。这个问题在时间和地域上都有其局限。
在时间上,是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关心过谁从事分析工作这个问题。事实上人们对这个问题确实是不太关心了——恐怕只有一点是人人赞同的,那就是但愿没有人去从事这项工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愿望呢?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所有的原因都有一个相同的基础,即对此反感。因此,要求只有医生可以分析,实际上意味着对精神分析的一种新的、似乎更为友好的态度——也就是说,假如它能逃脱终究不过是原先的态度略微改变了一下的嫌疑的话。人们总算作出退让,同意在某些情况下施行分析治疗,但是认为这项工作只能由医生承担。
这样一来,提出这种限制的原因便成了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地域上的局限在于,它并不是在每一个国家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在德国和美国,它充其量不过是学术上的探讨;因为在这两个国家,每一位病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接受什么样的治疗,而每一个人只要自己愿意充当“庸医”,都可以诊治病人,唯一的条件就是应该为自己所做的承担责任1。
法律并不干预这样的事,除非不得不诉诸法律来阻止某个伤害病人的行为。但是在奥地利——我正是在这个国家也是为了这个国家写这本小书——却有一条法律禁止非医生治疗病人,不管治疗的结果如何。因此在这里,外行能否用精神分析法治疗病人的问题便有了实际意义。然而,这个问题一提出,似乎立刻就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神经症患者是病人,外行就是非医生,精神分析是治疗或减轻神经性疾病的一种疗法,因此所有这样的治疗都应由医生施行。因此,外行是不准许对神经症患者从事分析治疗的,要是他这样做的话应该受到惩罚。答案是如此简单,人们几乎不敢正视外行分析的问题。
但是尽管如此,却仍有一些法律并不干涉值得考虑的复杂情况。
很可能这里所涉及的病人与其他病人不同,外行也并非真正是外行,医生也不一定具备人们有权指望医生具备的素质和依据这些素质工作的权利。
假如这一点能得到证实,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废除这样的法律,除非改变我们所面临的这一实际情况。
一
上述情况能否得到证实将取决于那些没有义务非得熟悉分析治疗的独特之处的人。向这些公正不倚的人提供有关这一课题的信息是我们的任务;我们暂且不必假设这些人仍对此一无所知。
遗憾的是,我们不能让他们来充当这样一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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