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平约贾律师一起去拜访朱鹏宇案的经办交警,交警已经接受过多次采访,该说什么话早已经十分熟练,但是说起现场的情况,至今心有余悸,太惨了,血流了一地,姚晓华身中二十多刀,很多刀伤并不致命,但是造成大量出血,交警气愤的说朱鹏宇就是个变态杀人狂,郑学平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他问交警从现场看,朱鹏宇是否是个冷静理智的凶手,交警摇摇头,说能看出他当时非常的慌乱,开车逃走的时候,撞倒马路边上的护栏,但是朱鹏宇绝对没有采取任何挽救被害人生命的措施,这是让最交警们气愤的,而且杀人后,鹏宇并没有立刻自首,是跑回家后,在家人的陪同下自首的,在交警看来,这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郑学平不认同这种观点,根据最高法关于自首的司法认定第四条,“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投案的,可认定为自首”判断,朱鹏宇的行为毫无疑问可判定为自首。关于现场是否发现被害人与朱鹏宇之间存在争执,交警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离开交警队的时候,一个交警说,朱鹏宇这小子死有余辜,郑学平本来已经拎着包起身要走,听这话他转回身问了一句,“如果朱鹏宇是你的儿子,你还这么说吗?”那个说话的交警一愣,紧跟着补上一句,“我生不出这样的儿子!”
郑学平没再搭话,他不能把时间都耗在争吵上,贾律师对郑学平说,这个案子的细节早已经全部公开,再想发掘出什么新的东西,几乎没有可能,即便案发时被害人与朱鹏宇之间有过语言上的冲突,这些即无法证实,也未必能成为构成“激情杀人”的要件,说实话,虽然新版《刑法》中已经规定了“激情杀人”,可是实践中极少有认定,更何况这个案子在网络上引起这么大的义愤。这些情况郑学平都了解,但是他还是不愿意放弃一点点可能。
与贾律师分手后,郑学平一个人去案发现场,他走在那个曾经被鲜血浸泡过的马路上,想象着案发的那个深夜,当朱鹏宇发现把骑自行车下夜班的姚晓华撞倒在地,他当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在朱兰的高压统治下,害怕母亲责备他闯祸吗?即便如此,逃走就罢了,为什么他会停车?然后又转身去后备箱取观赏用的长刀?朱鹏宇没有撒谎,他和被害人之间肯定有冲突,现在的关键是证明冲突的存在,否则在法庭上空口无凭,当论点提出来只会被公诉人指责为狡辩!虽然“激情辩护”这是个切入点,但是贾律师就输在这里,除非找到冲突的可靠证据,否则提“激情杀人”只会授人以柄。如果此路不通,那就只有走另一条路,与被害人家属谈民事赔偿,我国的司法实践一直有民事赔偿抵消部分刑事处罚的传统,如果鹏宇认罪,原告家属宽恕他,那么鹏宇就有活命的希望,可是这条路太难了。
郑学平独自去看守所会见朱鹏宇,两个人的状态正好对掉,相比郑学平的沉重,鹏宇轻松很多,他说这些天在研究《刑法》,自己好像真的是“激情杀人”,似乎不该判死刑。郑学平要他详细的讲一遍事发时的情形,一个细节也不要错过,鹏宇脸上的轻松消失了,他不愿意回忆那件事。郑学平看过他在派出所投案的笔录,并没有详细交待杀人经过,郑学平盯着鹏宇的眼睛,说你要想让我给你辩护,就必须告诉我实话,当你发现撞人之后,为什么没有逃走,反而下车查看?
鹏宇说他本来是想送姚晓华去医院的,可是姚对他破口大骂,还掏出一个小本子记车号,说要让鹏宇赔偿她很多很多钱,他从前听别人说过,撞伤人比撞死人更麻烦,伤者会没完没了的敲诈,这年头人心都坏了,好心没好报,那个扶老太太过马路的人不是也被敲诈吗?别指望法院能主持公道,这个社会就没有什么公道!
郑学平听到这里,长长的叹了一口气,该怎么教这些孩子呢?让他们去相信根本没有的东西,还是让他们与现有的东西作战,去赢得一个可以相信的东西!他的心里也是一片茫然,朱鹏宇已经陷入恐怖的回忆中,他呐呐自语,说自己从小最怕被女人骂,当时一听姚晓华骂得那么难听,说他是有爹养没爹教的小王八,就想这个女的是个人渣,如果不弄死她,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就用刀吓唬她,可是她骂的更凶了,于是就砍了一刀,越砍对方骂的越凶,于是他就一刀接一刀的……
郑学平翻阅了所有现场照片,并没有发现朱鹏宇说的那个小本子,案子陷入僵局,郑学平整天泡在办公室,头发也抓掉了很多,胡天民知道案子陷入困境,他主动向郑学平提出一起去见姚晓华的丈夫杨霖,协商民事赔偿,郑学平知道这可能是唯一的出路,但是也是最难的出路,他问胡天民是否真的准备好了?
胡天民咬咬牙说为了儿子的命,他拼了!郑学平赞许的点头,说你越来越像个父亲了,他拿起电话打给杨霖,可是接电话的并不是杨霖,而是一个自称是杨霖的诉讼代理人的男子,那个男子说现在杨霖不接任何人的电话,朱鹏宇的律师要谈什么,可以直接与他谈,但是民事赔偿就别谈了,杨霖绝对不会接受。郑学平说朱家愿意赔偿任何合理的金额,以求得被害人家属的宽恕,但是被这个诉讼代理人一句话顶回来,“钱能买来人命吗?我们不要钱,我们要公平正义!”
胡天民抓过电话,问能不能与杨霖说话,对方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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