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宝维斯律师赶到的时候,肖安生也拿到了新的合约条款。宝维斯的律师自然很认真地检查起合同草案,避免有陷阱出现。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宝维斯的律师确定没有问题,但是他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个建议,“谢尔曼先生,我个人认为这三部作品未来的改编收入会非常庞大,如果以您个人的名义完全独占改编权的话,会对您的税收财务有一定的影响。我的建议是,注册一家到多家离岸公司,通过您和这些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来控股一家版权代理公司,您授权这家版权代理公司负责您作品的一切事宜,再由出版社和版权代理公司签约。”
肖安生听完之后,倒是没有多少意见。和谁签约都无所谓,只要自己出版社能拥有出版权和代理改编权即可。“如果谢尔曼先生暂时不方便签约的话,我们可以先签订一个备忘录?
“没问题。”杰德答应了下来,然后陷入到律师提议当中去了。未来杰德会有很多作品问世,而且大部分将会是电影电视剧本,甚至还包括一些真人秀企划案。如果这些作品的版权全部归属到自己个人名下的话,那么每年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一件很头痛的事情。因此由自己授权给一家版权代理公司,然后自己通过财务手段控股这家代理公司是相对较好的一个办法。在送走肖安生之后,杰德便和宝维斯的律师开始商谈有关注册和控股的事宜。
按照宝维斯的构思,建议杰德分别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直布罗陀和巴哈马分别注册几家空壳公司,然后再在内华达州注册一家版权代理公司,通过这些空壳公司控股内华达州公司。因为宝维斯律所极其擅长该项事务,因此杰德便将这件事委托给他们处理。不到半个月,杰德名下就有了八家空壳公司,而这八家公司则控股了位于内华达州的缪斯文化传播公司。杰德以后的作品将交由缪斯文化代理,而西蒙舒斯特也第一时间与缪斯签约。
作者有话要说:注册离岸公司的优点在于:第一,没有外汇管制,对于投资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对于洗钱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第二,不会要求股东资料公开,这对于某些富翁用来避税是非常好的。第三,税收相对较低。另外对于中国大陆公司有利的一点就是可以混个外资身份,此外也便于在美国上市。另外,主角的版权代理公司放在内华达州的原因在于,内华达州没有外汇管制且不要求公开股东资料和股东大会会议要求。(如果是上市公司还是需要公开)因此,在内华达州注册一家私人公司还是非常不错的。此外最重要的是,内华达州拒绝参与美国国税局(i)的财务资料共享计划,所以你在内华达州干点什么坏事,也逮不着你。i有多厉害?美国着名的纽约黑手党教父最后不是被fbi逮捕的,而是被i送进监狱的。此外就是为什么要注册一家版权代理公司。因为美国的个人税还是蛮重的,通过注册公司来分摊一部分税收压力其实是不少美国富人的选择。因为一旦是一家公司,你就有很多方法来避税。
第7章 和日本人谈合作
尽管杰德已经很久没有去洛杉矶各大酒吧花天酒地了,但他依然是洛杉矶各大报纸的头条人物,只不过报道杰德的新闻已经从娱乐版转移到社会版和财经版了。洛杉矶警方和洛杉矶地检署虽然没有就“谢尔曼家车祸”是否为谋杀案给予明确的答复,但是就此案已经移送洛杉矶警方重案组的态度来看,谋杀案的几率已经非常大了,因此社会版上有许多关于此案的讨论。
财经版关注的则是“谢尔曼家发展基金”的“反垄断案”,洛杉矶政府给予的三个月“缓冲期”已经只剩下一个月,电视台方面已经出售得只剩下一家,但是电影公司却一直无人问津。发行公司部分是在是缺乏在院线方面的经营能力,因此没有一家院线公司愿意收购;而制作公司部分则由于是制作男男爱情动作片,也变得略微有些尴尬而被人视为“鸡肋”。
不过宝维斯律所给出的提议让杰德有了新的想法,在得到众达律所的首肯后,杰德名下的两家离岸公司分别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了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算是为“谢尔曼家发展基金”避免了未来的诉讼风险,可却让杰德自己的个人资产背上了相当大的麻烦。
有人说,“谢尔曼家发展基金”不就是杰德谢尔曼的么?事实上,“谢尔曼家发展基金”从法理上属于它对应的基金会,同时受益部分服务的也是整个谢尔曼家,杰德谢尔曼只能获得受益,而没有管理权和所有权。但是杰德谢尔曼名下的离岸公司却是杰德自己的财产,而谢尔曼家其他人无关,杰德有完全的权力控制这些公司。
相较于“谢尔曼家发展基金”的资本,杰德谢尔曼的那点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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