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似乎没有被尸体吓着,他灵巧的手指在一会儿在这里试探,一会儿在那里摸索,看着他干净而白皙的手指进入死者的嘴中,我莫名的想似乎应该先做几付十分好用的油脂手套来,这样他的手也许就能在实验和探案的过程中保住了。
我注意到,他似乎在摸索的时候藏起了什么,但我记忆中似乎前世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果然年轻的小鬼都是爱玩闹的。像我家的小儿子,总喜欢爬山爬下,哎,人老了,总喜欢回忆,这可是不好习惯,而且这一世,我也不想结婚,只是可怜了我的孩子,要不,先收养几个小孩。在我考虑的过程,福尔摩斯和警官他们已经把尸体运了出去。再这么胡思乱想下去,我大概写不了什么福尔摩斯的探案记录了,如果不写,也许福尔摩斯就不会出名,也许他的结局就会不一样,我心里又这样矛盾着。
“啊,这里有字!”那个因为不敢看尸体,而在四处寻看的雷斯,在墙壁上找到了一个血字,当然他的表情并没有显得多么的了不起,只是有些自豪,大概是作为警察的自尊心在作怪,要知道,孩子总是希望得到大人的表扬。
只是那两个人都没有在意,去看血字写成的:rache。
我看了看雷斯那张莫名失落的脸,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不愧是警官啊,很厉害!”,雷斯的脸上扬起了笑容,嗯,是很好哄的小孩。
“当然,这是你发现的功劳!”不知什么时候,福尔摩斯已经检查完毕了这些字样,他微笑的对着雷斯说道,“所谓的天才就意味任劳任怨不畏艰险,当然就天才而言,这个定义并不十分正确,要知道天才的天分很重要,但是侦探和警察而言,任劳任怨不畏艰险仔细坚持是什么重要的!”
大约是在警局还没有发现如此纯良的品种,福尔摩斯居然指点了几句,而雷斯显得更加高兴,他点了点头,目光坚定。
真是单纯的小孩!
第四节
看完现场之后,显然特白厄斯有自己的想法,在雷斯的要求,福尔摩斯同意带着他调查第一个案发现场的人。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了。这两天好的生活习惯让我觉得有些饿,我看了看两位,似乎都没有吃饭的习惯。只好我来开口:“先生们,你们不饿吗?我的肚子可是在叫了!”
雷斯摸了摸肚子,说道:“我也饿了……”嗯,小孩子好打发。
福尔摩斯一脸无奈的看着我们两个,对的,这个习惯可一定要改正,查案再怎么重要,填饱肚子很是十分重要的。福尔摩斯无奈的摸了摸下巴,点了点头。
本来已经准备叫马车的福尔摩斯只能和我们两个一起走在街上,寻找吃的地方。
毕竟是敦伦,餐厅还是很多,因为下午还有事情,所以,我们只能随意的叫了三份吃食。就在我们刚坐下的时候,有两个泥鳅似的人跑到我们面前,说道:“先生,行行好吧!”
这两个泥鳅似的人怎么这么熟悉,虽然我的伙伴没有一丝要理会的意思,我拿出两个先令来,问道:“你们叫什么?”
大约是看在先令的份上,两个人还是十分有礼貌的回答到:“先生,我是维金斯,他是哈瑞!”
维金斯,好熟悉的名字啊……啊,是侦缉大队贝克街分队……我又看了看我的伙伴,此时的他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群小孩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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