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距离柳恒澈一案事发的第十六天,法庭里座无虚席。
除了原告的家属、朋友,柳恒澈的父母双亲,请来的各种证人,剩下的全都是媒体记者。大多数媒体都不被允许拍摄,但这挡不住文字记者们带上录音笔或是纸张铅笔,他们摩拳擦掌,随时准备将最新到手的素材第一时间发出去。
这不像是庭审,这更像是一场记者发布会,而欧子琳坐在证人席位上,妆容精致,神采奕奕。
开庭前十分锺,一个女人不声不响进入法庭,坐在指定席位上,她叫章曼萍。
开庭前三分锺,另一个高个男人进入法庭,坐在後排靠门的椅子上,没有人注意到他。
庭审过程并不冗长,审判长核实情况,宣读章程,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接著是调查举证、法庭辩护。周律师充分运用他老律师的聪明才智和老道经验,在这个阶段逐步将审理案件的重心转移到欧子琳证词的可信度上。章曼萍在此时出场,她陈述了当年兰鱼路事件被隐藏的真相──柳恒澈是为了欧子琳前去,这在记者中引起了一阵小小的讨论声。
欧子琳咬著下唇,坐在席位上似乎想说什麽,但被检察官制止。
“审判长,我方认为证人章曼萍与被告关系过密,其所述证言不可采信,兰鱼路案发至今已一年零五个月,倘若当时我方证人欧小姐确曾作出虚假陈述致使被告蒙冤,为何被告迟迟未曾提出异议?”
後排的男人忽然站了起来,旁边的人诧异地转过头去看他,不知道他要做什麽。他大概只迈出了两步,跟著有人的电话铃声在这个时候惊天动地地响起来,有个记者掏出了电话。法官正要提醒,却听那个记者忽而大叫起来:“什麽?网上出现了欧子琳的大量丑闻?”
所有人都看向那个接电话的人,接著就像是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人们纷纷拿出手机、便携电脑打开後连接网络,欧子琳的丑闻在短时间内已经以几何倍数扩散开来。在各大网站各大版块,同时发布了两段视频和一系列照片,视频其一是欧子琳在夜店与多个男人舌吻、爱抚的样子,根据她亢奋、失神的样子可以看出她显然是嗑了药,另外一段,则是一个打扮朴素的女人戴著鸭舌帽去街边买“药”的交易画面,人们根据那个女人手臂上的纹身认出了她的身份,至於照片,四个字概括是不堪入目。
法庭在刹那间沸腾起来,周律师咳嗽一声:“鉴於章女士作证2xxx年涉毒事件中欧女士曾给出不实口供,加上欧女士品行不端,此次供述也与我当事人陈述有多处矛盾,我恳请审判长和诸位陪审员重新考虑欧女士证词可信程度,将此案发回,重新调查。”
法官看向一旁的陪审员,书记员也停止了记录的动作。检察官正要站起来,忽然有人打开门,匆匆走了进来。有人认出这是公安机关刑警队的一名干警,他向检方说了几句话,检察官面上露出了尴尬的神色,但最终不得不站起身来。
“审判长、诸位陪审员,根据刑警队丁队长的最新消息,刚刚出现了新的证据,本案中找到了第三个人。”
法庭在静默片刻後,再次沸腾!
任何存在都不可能无故消失,正如流星一样,虽然你不知它何处出现,又消失何处,但当它划过天际,必然会留下自己的运动轨迹。真正的凶手不可能凭空出现,更不可能凭空离开西郊片场,他既然曾经在此运动,必然留下痕迹。
周远志想了很久,本案中之所以判断没有第三人存在,第一是因为无人目击,第二是因为提取不到存在第三人的证据,第三是因为没有发现第三人逃逸的痕迹。与庭审一样,在物证方面他和周律师同样无能为力,在寻找目击证人方面,既然警方的人力无法达到他自然更无法做到,但是第三条却还值得一试。
西郊片场位於远郊,四面皆是农田,由公路向下斜向延伸的道路直抵片场,视野开阔,很难隐藏踪迹。可见,若要进出片场第一必须有代步工具,第二,路只有一条。换言之,警方的来路与罪犯逃逸的去路应该是同一条,所以人们推测,倘若真的存在罪犯,绝不可能与警方擦肩而过而不被察觉。
但换种方法来想,如果罪犯当时并没跑而是躲了起来呢?
要躲入西郊片场必须经过停车场,也必然撞见欧子琳,但是还有一种躲藏方法──躲入人群!
当晚因为警车而被吸引来的居民都是距片场几百米外的租客,男女老少共计一十四名,周远志借助私家侦探的力量拿到了资料,发现其中有一名和柳恒澈身高相近,年龄相似的青年,这个人是租户中一名张姓男子的狐朋狗友,当晚借宿在此。案发前,他曾借口撒尿出过门,案发时,他出现在片场,案发後的第二天清晨他离开。张先生没有注意到,但事後证实此人并未通过警方设置在路口的盘查岗亭,他消失了。
无独有偶,负责调查这起案件的一名姓丁的警官也对这起案件目前的结论抱有疑惑,经过调查,丁警官发现在西郊片场以北跨过农田1.3公里下方刚好有一处铁轨弯道,火车在此减速,车顶与地平面只存在轻微落差,跳落容易。跟著警方在与弯道相平行的地面上发现了助跑、起跳痕迹,提取到了脚印,经鉴定与该名男子外形相符。
决定性的证据在铁轨沿线被找到,被丢弃的垃圾袋里有浸过乙醚的布、手术帽、还有作案人戴的塑胶手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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