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邻居赶到现场后,就证实死者是穿着一件绿色t恤的,经过我们检验,这件绿色t恤胸前与创口相对应的位置,没有裂口!”
“这难道不是说明死者是被人杀死后,又伪装穿衣的吗?”所长问。
我摇摇头,说:“首先,根据现场的血迹形态,死者倒地后就没有被拖拽的痕迹,没有移动。其次,如果是死者死后穿衣,别忘了现场有那么大片血迹,血迹会留下痕迹,而且衣服所到之处都会沾有血迹。然而,我们看到的衣服只有前胸衣角处有血迹。”
“说明刀子捅进胸口的时候,衣服是被掀起来,暴露出胸口的。”大宝说,“这一点我倒是没有想到。”
我点点头一说:“人在冲动自杀的时候,有可能会掀起衣服再捅自己。我们办理了很多自杀案件,都有明显的掀衣暴露自伤部位的动作。试想,如果要杀人的话,有必要掀起人家的衣服再捅吗?”
“没必要。”指导员清晰地回答了我的反问。
我接着说:“现在我要说第四点,也是法医判断是否自伤的关键点,就是刀伤的形成方向。我先来描述一下死者胸部的刀伤。这是一处单刃刺器形成的损伤,和我们在现场提取的水果刀完全吻合。刀伤位于第四、五肋骨间隙,胸骨和rǔ_tóu之间,方向是外侧钝、内侧锐。创道的方向是基本水平略向下一点儿,刺入了胸腔。”
我把桌上的一张纸,拿过来,折成—把匕首的样子,比画着说:“如果是自杀,右手握刀,刀刃朝小鱼际方向,朝自己捅,很自然的动作就可以形成这样的创口。
说完,我又站了起来,拉起坐在旁边的林涛,说:“如果是别人捅,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虎口握刀,刀刃朝前,那么捅的位置一般是在腹部,如果是在胸部,创道的方向应该是‘上挑’而不是‘下压’。如果是握刀刃朝小鱼际方向,扎在人身上的创道方向是‘下压’,但是下压的角度会比较大,而不可能基本水平。死者的身高是175厘米,丁一兰的身高是160厘米,而死者中刀的位置是大约131厘米的高度。如果是丁一兰捅的,很难在这么低的高度上使刀刃保持与地面平行方向插入死者胸腔,这是一种很别扭的动作。”
“当然。”我和林涛同时坐下,我接着说,“如果死者是躺在地上,凶手是可以形成这个方向的创口的。但结合我刚才说的第三条,凶手不可能在刺伤死者的同时把后背暴露给死者,让喷溅血迹喷在后背上,而前胸一点儿没有。这是不可能完成的动作。更何况,一个娇小的女人怎么可能把一个彪形大汉按倒在地上一刀捅死呢?”
“还有,现场没有明显的搏斗、倒地过程的痕迹,周围物品和环境也不允许有这个过程。另外,我补充一个第五点吧。”林涛说,“我们听取了丁一兰在第一时间到案后的叙述,可以说和我们现场重建的情况完全吻合,没有一点儿谎话。如果是杀人后伪装,自然会漏洞百出。综上所述,死者是自杀无疑。”
“那他为什么要自杀呢?”一名小侦查员插嘴说。
“这个问题不专业。”我扑哧一笑,说,“这是网络上很多人质疑我们判断案件性质的时候,问的问题。我只想说,别人的心思你不要去捉摸,因为根本捉摸不透。一个个体就有一个想法,有的时候你永远想不到别人自杀的动机。”
“这里我要补充一下。”大宝显然已经振奋了精神,他说,“我们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王峰的左侧前臂有很多平行排列的疤痕,这些疤痕外粗内细,可以判断是他以前自残形成的。也就是说,这个死者有着明显的自残史,根据调查,他是属于那种易于激动的人。一些鸡毛蒜皮都能闹个鸡犬不宁,这种疑似戴绿帽子的事情,吵得那么激烈,自杀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激情自杀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会场陷入了宁静,大家都在消化我刚才的观点。
张局长自嘲地笑笑,说:“其实啊,我倒是希望你们告诉我这是一起命案。凶手现成的,押在我们的办公室,手铐可以随时给她铐上,什么事情都解决了。如果这是一起自杀案件,我们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一出,实在不知道死者家属会闹成什么样。”
我说:“不管闹成什么样,法医,就是一个永远尊重事实的职业。”
突然,一名女侦查员推门进来,说:“刚才,我们把王巧巧带到办公室,在她的幼儿园老师的监督下问了几个问题。”
“她可能是唯一的目击者。”张局长说,“她怎么说?”
“她只重复一句话。”女侦查员说,“妈妈把爸爸杀死了。”
全场一片哗然。
张局长盯着我,说:“这,可不太好办了。”
我也是吃了一惊,皱着眉头把整个案件经过在脑子里迅速捋了一遍。
三分钟后,我恍然大悟,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所长说,事发后,王巧巧是交由她的爷爷奶奶照顾的,对吧。”
所长点了点头。
我说:“自己的儿子死了,无处泄愤,我觉得王巧巧的爷爷奶奶很有可能会教她这么说。”
“可是,这没有依据啊。”
我皱着眉头想了想,说:“如果真的是教孩子这么说的话,他们只会说,在警察面前就说妈妈把爸爸杀死了。我认为,可以采取一个办法,让孩子的老师单独和她对话,所有的民警回避,但是对话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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